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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客户的商标是做在20类家具上的(商标:双虎),四川省著名商标。25类服装上的商标(双虎情)与之近似并在公告期,江苏企业。客户要提出25类商标异议,客户认为自己商品的形象代言人为影视明星张铁林,其代言的男装品牌也很多,以后若自己扩大经营范围做服装,现在情况对于自己不利,确定一定要提异议。但问:异议理由、方式、费用如何,如何可以将被异议标尽可能的异议掉。

答: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能依据驰名商标的异议理由来提异议,但是就本案来说,驰名商标的异议理由也不一定能异议成功。但是如果两个企业有关联或者“双虎”在江苏销售情况良好,知名度很高也是可能成功的。收费的话:可以分三种方式,第一,我们只是在理由中提出驰名商标的理由,企业自己提供材料,我们只是就他们提供的材料提交的话是3000;第二,如果客户需要我们协助其收集材料并制作证明驰名商标的材料提交至商标局的话,收费6-10万;第三、我们按照驰名商标来做,收费50万。

2、关于涉外商标查询后,未通过,客户放弃注册,按照合同要求, “查询后,如根据查询报告甲方决定某些国家/地区不申请注册,乙方在甲方确认不申请三个工作日内按下表报价退还甲方不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注册费和申请注册代理费。”

查询时,委托书公证费、认证费是没有产生的,上面退费中未列出 。是否应该列出或改成例如:“退还除查询费以外的其它已收取的费用”?如果客户确定放弃注册,退费的详细流程如何?

答:合同范本可以改。如果是市场部的客户,则由相关知识产权顾问根据客户意见写书面退款说明,交与国际部复审签字,最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

3、DM单上有“对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监测”,可否举例个例子。

答:就是监测某一个商标的法律状态。比如你的客户对某一个人新申请的某一枚商标存在异议,那么可以监测这个商标是否通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法律状态,在监测到该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就提出异议。也可以监测该商标是否被异议、是否变更、续展的法律状态。

4、请解释:撤销复审答辩

答:要知道什么叫撤销复审答辩先要搞清楚什么叫撤销复审。撤销复审是指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而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的法律程序。撤销复审答辩:主要是出现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复审程序中。不论是撤销申请人还是被撤销人都有可能不服商标局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决定,只要不服商标局的撤销决定都可以申请撤销复审。撤销复审答辩就是指不服商标局的撤销决定的人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复审后,而商评委依法向第三人(可能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人也可能是被申请人)送达对方的申请书,第三人依法在一个月内向商评委就对方的复审理由进行答辩的法律程序。

例如第三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未由申请撤销a公司注册的b商标,国家商标局最终认为b商标有使用,裁定不撤销,第三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裁定就可以依法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在收到对方的复审理由后,会依法要求a公司答辩,a公司的答辩就是撤销复审答辩。

5、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只提争议,并不要求撤销争议商标?如果有的话,一般什么情况下这样操作。

答:不是只提争议而不撤销争议商标,因为对于争议申请的定义就是商标权利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而请求商评委撤销其注册商标的程序,因此在争议申请中我们的主要评审请求就是撤销争议商标。如果对于一般理由的争议申请,商评委的裁定结果只有两种:第一、争议理由成立,争议商标被撤销;第二、争议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像你们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出现在以驰名商标提出争议的评审中,但是我们的评审请求依然是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争议商标,只是商评委在裁定时可能认定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但是不撤销争议商标。

6、,受理之后法律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审限是多久?

答:工商投诉的时间是: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工商局或者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作出认定司法诉讼:,受理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7、外观专利申请,同一个构图,不同颜色,是否不同颜色的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不申请有无弊端,申请了有哪些好处。请结合实际的案例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康信德赵飞先生出差了,留待下个星期解答)

答:但是色彩保护是外观专利保护的最重要的保护内容,如果同一个系列有不同的颜色最好都申请。比如布,同样大小格子的布料,但是如果你没有将不同颜色的组合去申请注册,而对方可能仅仅因为格子中一条线不同都有可能不被判定侵权,那么肯定是越全面越好,但是如果企业觉得费用太高的话,就可以建议他做几个具有代表性或者常用的,因为你有好几个专利,它可能恰好是其中某两个或者三个专利的组合,同样也可能构成侵权。

8、客户商标被异议后又重新提出一个一样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注册。因公司地址变更,涉及到商标地址变更,现在异议中的商标从中国商标网上可以看到流程是审查完毕,但不知道结果是异议成立还是不成立,且客户还未收到注册证。此种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商标局是否要求该枚异议商标一并变更?具体操作时,可否先办理一个成功注册的商标地址变更,合同中备注如果要求异议商标一并变更的话再进行异议商标的地址变更?

答: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注册商标一并变更,为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商标局一般会要求申请人补正。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没,可以在合同当中备注先办理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变更申请,同时约定如果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书,变更申请人应当一并变更。

9、通常情况下,审查流程中异议审理完毕,客户会在多久收到异议裁定书?

答:这个不一定,大概在十天到一个月内。

10、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异议的商标已经被异议掉了,但重新申请的商标又注册成功了。

答:可能。因为原来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既然被通过了,那就说明后面的商标也不会违反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条款,该商标仍然有可能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只要在初审公告期内商标权利人不提出异议,该商标仍然会被核准注册。但如果在先的争议人依据同样的理由提出争议,该商标依然会被争议掉。

11、是不是所有的商标申请或案件审理的结果都会以公告的的形式公示?

答:不是。驳回复审如果通过直接发布的初审公告形式公告。

商标争议程序中,是否证据交换的过程就是审查的过程?

答:不是。证据交换过程是答辩过程,审查程序是在答辩之后。

12、客户商标:“ASUN”,商品/服务:旅行。查询在先有”ASIN”的情况下,如果改成“ASUNTRIP”,改后商标商标局在审理时,是否也会单独把“ASUN”部分单独进行查询比对,如果只有“ASIN”的前提下,改后的商标“ASUNTRIP”能否审查通过?

答:“ASUNTRIP”与“ASIN”在旅游项目上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理由如下:虽然“TRIP”与“ASUN”连在一起并且使用相同大小相同字体,但是在“旅游”行业上,很明显能够看出是“TRIP”作为后缀的,显著部分仍然在“ASUN”上面,与在先商标“ASIN”有可能判定为近似。

13、如果著名商标复审的客户要求分期付款,我方可否进行,比例建议多少?

答:可以分期付款。分歧的比例一般定两次,首期款在30%-70%之间,但是一定要确保尾款回收安全。

14、关于侧面人像,不是照片,也不是素描,是公司的名义,侧面人像是公司的总经理。这样的商标注册,要注意些什么?

答: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声明,并将附有该肖像的声明经公证机关公证。至于一个图形是否是属于“人物肖像”,最终由国家商标局认定,但是在申请的时候如客户不愿意或者不能提供公证书,则需在合同中备注清楚,是由客户确认“该图形不是人物肖像,是自己设计的艺术作品等等,若国家商标局对此商标设计说明不认可导致的商标不予受理或者补正,我方不承担责任”。

15、肖像的商标如何判断近似?是不是如果中文和肖像合起注册的商标,我们建议客户分开注册时,如何给客户一个充分的理由?

答:肖像商标还是按照图形商标分卡的,一般来说很少有近似的,除非有图形整体构图、或者人长的很像的这些情况,一般不会判定近似。中文和肖像合在一起注册的商标,建议分开注册的理由与中、英、图建议分开注册的理由一样。

16、客户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客户提了异议,但是为了做驰名商标创造争议案件,就撤销了对抢注商标的异议申请,此时抢注的商标已经成功注册,客户也提出了异议,但是抢注商标的所有人对该枚商标进行了商标使用权的拍卖。现在的情况下,客户认为该枚商标干扰了其市场,问在这个争议期间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们自己的疑问,其商标被争议,现有的商标权利是不稳定的,那么还可以进行使用权的拍卖吗?

答: ,只有等到争议流程结束后,客户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诉上述行为。

(2)由于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享有其商标专用权,有权将该商标拿

去拍卖。

17、客户和其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客户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枚商标且成功注册,合伙经营的公司无偿使用该枚商标,几年前客户退出公司,未对商标事宜进行任何处理,现在原来合伙经营的公司仍在使用他的商标,他现在是想:如果那个公司要继续使用他的商标的话,需要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不支付其费用的话就不想让那个公司使用该商标。

现在的情况是,客户提出了这个要求后,原合伙公司不同意支付费用,并委托代理机构对客户的这枚商标提出了争议。客户现在该如何做?争议理由能否成立?

答:如果公司继续使用客户的商标的话,客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另外的话,在受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但是对方的争议理由是否成立,要根据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来评估。

18、个人名字变了,进行商标名义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及具体有那些要求?

答:个人名字变了,进行名义变更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变更申请书

变更委托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申请人与我方的变更代理协议

19、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没有个体的名字是不是就不可以用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注册,还有就是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一定要个体工商户的公章吗?

答:一般得个体工商户得营业执照上面也会有核准的个体工商户的名字,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可以用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注册,并且一定要用该个体工商户的公章。

20、我们公司可以提供哪些国家的免费查询,可以对客户讲的免费查询的国家?

答:我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免费相同商标查询的国家及地区有:马德里、香港、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免费查询仅限于相同商标查询,不包括近似商标查询;马德里和欧盟查询指在WIPO网站和OHIM网站的查询,不包括在具体成员国的单国查询。

21、“燕京”第5类药品上初审公告后,遭燕京啤酒异议,请问:异议成立的可能性大吗?

答:如果是客户问的话,可以告诉客户:“从概率上来讲,商标局裁定的异议理由成立的占25%,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占75%。但是异议申请是国家商标局在裁定,因此我们无法告诉你一定能成功或者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有人告诉你他一定能成功也是在欺骗你。”

如果是我们自己要了解的话,关键还是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能不能达到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就本案来说,啤酒和药品的关联性较小,且“燕京”商标的独创性也不够高,本案异议成功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也不能排除燕京啤酒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将“燕京”在第五类商品上异议掉。

22、客户申请的“朝阳”商标在电缆上已经领证,但在北京有朝阳电缆厂在使用中突出使用“朝阳”,该厂已有多年历史,请问客户是否有必要去制止朝阳电缆厂的侵权行为,会不会反而导致朝阳电缆厂争议掉客户的商标?另外,在江苏也有朝阳电缆公司突出使用“朝阳电缆”,怎么给客户建议更好?

答:客户是否有必要去制止侵权行为取决于客户的认识。客户如果觉得对方突出使用企业字号中“朝阳”已近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当然可以去制止,因为这是客户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又害怕对方提出争议那么就只有不打草惊蛇,任其使用好了。

争议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朝阳电缆厂认为客户申请注册的朝阳商标侵犯了其合法取得的在先企业字号权,当然有可能提出争议。但是否能够争议成功,取决于朝阳电缆厂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强弱,是否能够证明其企业字号权成立早于“朝阳”商标的注册日期。

对于外省的朝阳电缆公司突出使用企业字号中的“朝阳”,如果已经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23KATIE办理美国商标查询时,国际部提供的付费查询报告和国际部免费查询的信息一致,国外合作者给的建议不明确,请问美国的商标分类表和中国的分类表有哪些地方不同,审查准则有哪些地方不同?

答: 作为我公司的附加服务,针对纯文字商标,我们可免费为客户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进行相同商标查询;若需要对文字商标进行近似查询或对图形商标进行查询, 就需要委托合作机构进行付费查询。

由于我们进行免费相同商标查询和合作机构付费查询都在同一个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所以,若有相同商标存在,那么合作机构给予的引证商标信息肯定会和我们查询到的引证商标信息一致;查询结果的差异只会出现在近似商标上。因此,鉴于这次查询结果中有多个相同商标存在,合作机构付费查询的结果和我们免费查询获得的结果差距不大。对于查询结果,因为有多个在先相同商标存在,所以合作机构认为风险较大,不推荐申请,也就没有明确的修改建议。合作机构没能给出明确建议----如何修改才能够成功注册,原因如下:美国遵循使用在先原则,合作机构认为几个引证商标可以并存可能是通过长期使用或通过法律诉讼才最终获得的,所以不敢保证我们此次申请的商标把商品修改后就能够成功注册。

美国在原则上遵循尼斯分类第九版,但实际上有自己的分类方式,对商标的描述也更加具体,有时在类别上也会和中国的分类有出入。我们可以从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美国能够接受的商品。中国虽然也遵循尼斯分类第九版,但添加了许多有中国特色的商品,但英文尼斯分类中部分商品在中国的分类表中也没有列出。

商标审查准则各国不尽相同。总体来说,美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比较严格,它更多地考虑到商标的使用情况及维护在先使用者的权利。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4、客户要求我们为其做出一个商标管理办法,我们公司是否为客户做过呢,如果有,请发一份标准做参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这个范本已经发给程永森了,可以作为参考。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企业的商标管理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岗位,以及注册证的使用和借阅、商标的印刷等方面的问题。

25226号,我们和客户签了一个外观专利代理协议,请问现在代理专利申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例如,我们收款后的流程,我们如何开发票,如何跟进等。

答:这个问题请何生回答。

26、商标与标识的区别有哪些?

答:范围不同:商标是标识,但标识不一定是商标。作用不同: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而标识主要是起到识别的作用。

27、变更、许可、转让、续展最新统计所需时间是多久,能否传一个列表过来。北京有一件续展已经超过7个月了,还没有结果,有一件变更也是7个月了,也没有结果,是属于正常情况呢,还是有什么问题。

答:注册(1000+800)

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签字/盖公章;选商品;协议;(查询报告复印件)。

所需时间:18个月,甚至更长

流程:受通(3个月);审查;公告;领证。

转让(1000+800)

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必须要原件)

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

流程:受通;转让证明

必须先查询商标状态,所有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包括正在申请过程中的

变更(500+400)

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公章;协议。若是变名义:工商部门的变更核准材料,原件(鲜章)若是变地址:只需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

流程:受通;变更证明

必须先查询商标状态,所注册商标需一并变更,申请过程中的可以不变

续展(2000+800+500)

所需材料:签字/盖公章;协议;注册证。

如有转让或者其余状态的最好能够提供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也最好能够提供。

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

流程:续展证明

必须先查询商标状态

许可使用(300+400)

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必须要原件)

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

流程:许可备案通知书

补发注册证(1000+800)

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公章;委托协议。

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

流程: 注册证

撤销三年不使用(1000+1500)

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公章;双方协议。

所需时间:2年左右

流程: 受理通知书;核准证明

移转(1000+800)

所需材料: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公章;双方协议;继承证明文件;、清算小组证明),转让人盖章处加盖清算小组章。

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

流程: 受理通知书;核准证明

 

申请特殊标志

     一、  申请书件: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有专用的格式)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

     3、;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特殊标志登记费用的缴纳     一个特殊标志在一个类别上申请登记为一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在一个类别上无论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费用为1000元。

     三、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28、请问商标局引用的是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驳回的商标,并在驳回通知书上写道:禁止作为商标。请问驳回后不做复审,能否继续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尚未发现因该项规定而被地方工商部门查处的情况,所以如果客户坚持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也是可行的,但要告知其存在的风险。

29、地方工商部门是否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答:工商部门有权依法主动查处一些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0、客户的第4157241号注册商标在驳回复审中,客户问题是,能否通过我们做风险代理复审成功。

答:可以。风险代理的费用,我们要在了解驳回的理由等情况后,根据难易程度来决定。就你说的这个案件来看,该驳回复审即使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成功的可能性都很小。

31、我们曾经为大客户做过详细的商标档案管理规定吗,226的管理办法,客户觉得范围广,不细,如果公司做过,希望能参考一下。

答:之前没有做过更详细的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因为那个制度还是比较详细的了,很多东西都是客户根本没有建立的。我们可以根据客户具体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帮助客户建立商标档案管理的制度,我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32、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时,所选的商品名称要和其个体工商执照的营业范围一致,作为顾问这个怎么来判断把握?

答:商标局也没有统一标准,总的原则从宽。一般根据常识来判断,只要沾边就行。如工商执照是百货,一般化妆品、服装、小五金产品,甚至食品等也可以。如差得太远,如工商执照是服装,你在白酒上申请注册,可能不行。

33、哪些国家注册要提供使用证明?

答:目前在申请过程中会出现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宣誓书(声明书)的常见国家有美国、菲律宾、加拿大。若是在美国基于意向使用而递交注册申请,则在公告期结束后需递交使用声明书及使用证据,方可获准注册;菲律宾是至申请之日起3年后,需递交使用证据及宣誓书,如不提交,会撤销商标权;若是在加拿大申请时也基于意向使用,在公告期结束后,申请人需要递交一份使用宣誓书,但无需递交使用证据,提交后才能获准注册。

34、涉外商标注册的公证、认证,是一个什么流程?一般是针对哪些文件做公证和认证?一般是哪个部门做?

答:涉外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材料一般是POA(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资质证明。办理公证的机构是中国贸促会在当地的分会。若该材料需办理认证,只需将办理认证的材料按照贸促会的要求准备齐全(浙江分公司只需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就可,有标准的执照等翻译件更好),递交给当地贸促会分会就可以了,贸促会分会会将材料呈交到北京总部,再办理相关认证。

35、商标AA是作为(图形)商标申请注册的,那商标AAA在申请时是否可能因为之前的商标AA而被驳回?

答:不会。

两个字母(含两个)以下的商标,商标局当图形审查,也就是说查AB商标,商标局系统只出现AB商标,不出现A或B商标,也不会出现超过两个字母的商标。另外,如查ABC商标,AB或BC等三个字母以下的商标都不会出现,三个字母以上的商标可能出现。

大家特别要注意这点,这与我们使用的查询系统有区别。

36、今天联系到一个合作者,他那里有很多的待转让商标,希望能和我们合作,借助我们公司的平台来做转让。这种情况而言,一般我们和他是怎样的一个合作方式?

答:可以先签一个简单的转让委托协议,并告知客户我们有三种委托转让方式,一种是我们按转让金额的10-20%提成(具体比例可与客户协商),另一种是客户给底价,超出部分是我们的佣金,还有一种是底价提成10-20%,超出部分各自得50%。

OA协同路径:单位文档-部内代理部-转让-标准函件-标准协议-转让委托协议范本。

37、关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共有几个途径?各个途径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著名商标认定只有一条途径,省工商局或计划单列市市工商局行政评定。

驰名商标认定有两条途径:1、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a 案件认定;b异议认定;c 争议、复审等评审认定。2、司法认定,。

附:可参照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标准建议函,以了解更多细节。

38、著名商标的保护和普通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答:可参照当地著名商标保护条例。如浙江省著名商标,对著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企业字号、包装、装潢等方面。

39、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普通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答:普通商标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受到保护,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一般以分类表为准。驰名商标可受到跨类(或群组)保护,也就是说,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驰名商标也受到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可以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是否在新案子中能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适用个案认定原则,取决于该商标的驰名程度、该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关联程度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如“长城”在葡萄酒上是驰名商标,但“长城”本身显著性不强,没法禁止他人在服装上注册或使用。如“海尔”,本身显著性强,并且驰名度很高,就可以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也可禁止他人在关联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40、我们在查询的时候,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可以在中国商标网(或者白兔系统)上查询到:A,被驳回;B做驳回复审,;C,被异议;D,做异议复审;E,被争议;F,做争议复审。白兔系统的数据更新比中国商标网大概晚多久、数据是否齐全?

答:以上几种情况在中国商标网、白兔系统上均可以查询到(除争议复审外,争议不能复审,,但是只能查询到是否发生过以上流程,具体信息查询不到。根据我们现在掌握到的情况,白兔系统的数据更新与中国商标网时间大概只晚几天(白兔说,只晚3天),但是有出现过白兔上面信息错误的情况,所以在查询商标状态(特别是重要商标)的时候还是要依照中国商标网上的数据为准,需申请的商标通过白兔查询后还需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

41、申请中的商标(包括在所驳回复审、?被异议中的商标,如果最终成功注册的话,是否可以对异议期中的他人侵权行为有追索权?追索权从商标申请的什么阶段开始算?

答:申请中的商标还没有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申请人对申请中的商标没有专用权,因此不能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商标侵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作为未注册商标有在先使用权且商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到保护;如果申请中的商标是享有著作权的话(一般指图形商标),可以依据《著作权》维护合法权益;如果产品的包装、装潢有外观专利的话,。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因此对异议期内他人的侵权行为是没有追溯力的,也就是说不能以商标侵权的理由起诉对方。但是对方在恶意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赔偿,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行为侵权之日起两年内。

42、分类表中找不到客户要申请的产品名称,那顾问应该怎么处理?

答:在做商标申请的时候,商品名称/服务项目填写是否具体、规范,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申请能否被顺利受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还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所以当分类表中找不到客户要申请的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时,首先应告知客户上报规范商品名称/服务项目的重要性,引导客户,然后指导客户亲自在分类表上查找能包含客户商品/服务或相近似的规范商品名称/服务项目(因为客户所坚持的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有可能是行业内的习惯用语,并不是规范说法,所以在分类表上应该能够查询到规范名称)。若经客户确认在分类表上确实没有贴切的商品名称/服务项目,则应了解客户所属行业内的大型企业,根据这些大型企业以前所申请商标的所选项目,参照以前已经被商标局成功受理的商标申请时所选商品项目递交申请,但是在注册合同中必须备注:“××商品/服务项目为不规范名称,若因此导致被商标局要求补正或者删除该项目,我方不承担责任”。

43、怎样正确的去理解分类表中的“相关类别”、“交叉类别”还有“交叉检索”?

答:所谓相关类别是指由于面对的消费者和消费渠道等较为近似,功能用途方面具有较大关联,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市场对商品/服务是否近似的判断与分类表有所差异,分类表更细,市场上一般通俗的说法更宽泛一些,如食品行业,可能包含29-33类。在商标审查中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所谓交叉类别是指由于面对的消费者和消费渠道等极为近似,功能用途方面几乎相同,极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而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又不属于同一类别的。在商标审查中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

交叉检索是国家商标局为了避免引起消费者误认和混淆,避免市场混乱,对交叉类别的商标进行相互检索并比对的审查方式,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已明确的注明交叉类别,因此代理组织只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检索即可。

44、怎样去理解商标申请中的优先权?

答:“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任何人已经在联盟某一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均可在成员国就同一商标申请注册享有优先权,那么在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即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期。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也享有注册优先权。

45、在宽展期内的商标,其商标权是否会有影响?持有人是否可以正常的许可、?

答:在宽展期内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属于待定状态。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宽展期内申请了续展,则该商标在宽展期内的商标专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许可、转让将在续展核准之后进行备案或者核准(可同时提交办理)。,。但商标权利人在转让或者许可该商标时,。但如果商标权利人未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则商标权利人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期满之日就已经丧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46、商标的涉外注册(包括香港)其审查准则是否和内地的商标审查准则大致相同?

答:目前各国/地区对商标进行审查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种:对驳回商标注册绝对理由的审查、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及对指定商品描述的审查。

对于“驳回商标注册绝对理由的审查”,各国根据本国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肯定会有不同的规定,但还是会有相同之处,如外国名称除该国政府同意之外不能注册,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等;

对于“在先权利的审查”,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及非洲部分国家已不会审查在先权利,但在亚洲及美洲大部分国家还是会对在先权利进行审查;

对于“商标显著性审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审查;

对于“指定商品描述的审查”,由于《尼斯分类》仅仅是尼斯联盟成员国商品分类的总原则,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因此,对于部分拥有本国独立分类表的国家/地区,如美国、韩国、台湾等,仅按照《尼斯分类》申报商品,仍然可能不符合该国/该地区的审查原则;另外,对于如加拿大等非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如果申请人欲在此类国家注册商标,申请前务必要就商品描述咨询国外合作机构。

47、本身被异议的商标或者在做驳回复审的商标,商标审查员是否可以将其作为引证商标,而去对后来申请的相似性很高的商标去做驳回处理?

答:被异议的商标,审查员一般直接引证驳回在后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审查员一般不直接引证驳回在后申请商标,押后审查,等待驳回复审商标状态确定后在审或直接引证驳回驳回在后申请商标;所有商标申请审查员都有权押后再审(按常识判断,对于复杂商标、疑难商标审查时间会拖得更长)。

48、商标名称中含有行业的通用名称,在申请商标时,申请人是否要事先主动申明放弃该通用名称的专用权?

答:如很容易判断属于行业通用名称,如顶呱呱食品、海尔电视、娃哈哈纯净水等,可不用申明放弃专用权。

如不好判断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商标有一定描述性,如“好好吃 ”加图形组合商标,如不主动申明放弃“好好吃”专用权,一般会被驳。审查员担心权利人也以非专用权部分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49、,一般我们建议客户是用司法途径还是工商行政途径?

答:,一般决定于客户的诉求。如果客户的诉求目的在于获得赔偿建议客户采用司法途径;如果客户主要是为了达到快速制止侵权的目的,则可以建议客户采用工商行政途径。但权利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对方的侵权行为查处后,,。

50、?

答:工商行政途径的优点是:费用较少、行政机关可以快速对侵权行为查处,缺点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强制要求侵权者予以赔偿。司法途径的优点在于: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强制对方进行赔偿;但缺点在于未判决或者判决未生效之前,。

51、侵犯商标专用权中所要求的赔款金额是怎么来确定的?具体是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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