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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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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建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电能替代工作,省发展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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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电能替代,是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电能替代工作,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聚焦供暖供冷、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家居家电五大重点领域,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税、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统筹推进15项电能替代工程,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着力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着力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逐步形成清洁、高效、安全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建立电能替代产业发展联盟,激发企业主体活力,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和技术、业态、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针对初期投资较高、经济效益较差、环保性能优越的电能替代项目,研究制定财税、电价等支持性政策,强化节能环保强制约束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经济实体、普通民众参与建设。

 

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对具有较强经济性的替代技术,全面深入推广;对经济性较差、但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替代技术,研究扶持政策,先期开展试点,待市场培育成熟后推广实施。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的作用。加强电能替代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发,进一步扩大应用推广范围。


(三)任务目标


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1300万吨标煤以上,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6%以上。其中,力争新增地源热泵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分散电采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综合考虑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地区潜力空间、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结合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聚焦供暖供冷、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家居家电等五大领域,因地制宜推进15项电能替代工程。


(一)供暖供冷领域


1、热泵供暖供冷工程


按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地源、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大力提高热泵技术在建筑供暖制冷中所占比重。在热扩散快、定容比热容大的土壤结构地区,重点推广地埋管地源热泵;在海水、污水、工业余废热水等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重点推广地表水地源热泵;在城市楼宇密集地区,重点推广空气源热泵。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污水源热泵,并向附近居民小区供热。


2、电蓄能供暖供冷工程


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工厂车间、机场航站楼等昼夜供冷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推广应用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技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整体用能效率。


3、分散采暖“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城乡结合部、乡村等地区,鼓励居民使用碳品电采暖、蓄热式电暖气替代传统散煤燃烧采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发热电缆、电热膜为小区居民供暖;在学校、商场、写字楼、工厂车问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推广碳品、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


(二)工业生产领域


4、工业锅炉“煤改电”工程


在造纸、化工、汽车、医疗、食品等生产环节中需要热水(蒸汽、导热油)的各类企业,推广使用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电蒸汽锅炉等,替代燃煤锅炉。企业生产工艺需要热水的,可采用蓄热式电锅炉替代;需要中、低压蒸汽的,可采用电蒸汽锅炉替代;能够长期稳定消纳利用弃风弃光电量的,可采用直热式电锅炉替代。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10蒸吨(7兆瓦)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和各市主城区20蒸吨(14兆瓦)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替代关停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其中,电能替代率力争达到50%以上。


5、工业窑炉“煤改电”工程


在陶瓷、冶金、铸造(锻造)、岩棉、玻璃、水泥建材等行业,推广使用电窑炉、微波窑炉、中频炉、电弧炉等,替代燃煤窑炉。特别是在高端陶瓷、特种钢材、精密铸造(锻造)等高端制造行业,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电窑炉等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自2017年1月1日起,水泥、岩棉等建材行业新上窑炉禁止使用燃煤窑炉,现有燃煤窑炉要逐步淘汰。到2018年底,具备条件的陶瓷、冶金、铸造、玻璃等制造企业煤窑炉全部替换成电窑炉。


6、油田钻机“油改电”工程


在东营、滨州、德州等主要石油生产区,力口大配电网覆盖范围,将柴油驱动的钻机改为电力直接驱动,消除燃油排放,推动油田钻机“油改电”工程开展。自2017年1月1日起,在配电网覆盖范围内的石油生产区,禁止新上柴油驱动钻机。


7、皮带传输“油改电”工程


在采矿冶金、港口运输、食品加工、大型仓储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使用电驱动皮带传输,替代柴油发动机驱动皮带传输和短途汽车运输。到2017年底,全省现有非电驱动皮带传输设备具备条件的全部改为电力驱动,新建项目全部采用电力驱动。


(三)交通运输领域

 

8、电动汽车推广工程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和环卫、物流、机场通勤、,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力争超过32万辆。青岛、淄博、洗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9、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大力推动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为重点的铁路网和以济南、青岛为重点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20年底,电气化铁路通车里程达到6800公里左右,其中高速铁路通车里程2100公里,实现市市通高铁;青岛、济南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达到300公里以上。


10、港口岸电推广工程


在青岛、烟台、日照、威海、海坊、东营、滨州等沿海港口和济宁、枣庄、荷泽、泰安等内河港口,推广靠港船舶岸基供电技术,新建集装箱、邮轮、客滚等码头必须同步具备岸电配置条件,并积极推进港口橡胶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实现港口绿色发展。2016-2017年,全省主要港口均要开展岸电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邮轮和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11、空港陆电推广工程


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滩坊、东营、临沂、济宁、日照9个机场,推广使用桥载设备替代飞机APU供电技术和运行车辆、装备“油改电”工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及扩建机场全部具备桥载设备供电能力。到2018年底,各机场既有近机位全部完成机场桥载设备替代飞机APU改造,近机位停靠航班全部使用空港陆电技术。


(四)农业生产领域


12、农产品生产“煤改电”工程


在潍坊、临沂、日照、淄博、青岛、莱芜等地区,重点推广电烤烟技术;在日照、青岛、滩坊等茶叶种植区,重点推广电制茶技术;在各市温室大棚种植区,重点推广电热大棚。2016-2017年,在全省实施5个电烤烟示范工程、5个电制茶示范工程、17个电热大棚示范工程。

 

13、农业排灌“油改电”工程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实施农业生产灌溉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优先解决粮食主产区机井通电问题,兼顾其他重点农产品优势产区发展需要,提升机井灌溉效率,替代柴油等化石能源消费,满足现代农业对电力的需求。2016—2017年,完成约42万眼灌溉机井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实现平原机井通电“全覆盖”。


(五)家居家电领域


14、厨房电气化推广工程


积极引导大众生活用能方式转变,在居民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饭店、轮船餐厅等领域,推广电磁炉、电蒸锅、电烤箱等厨房电器,替代燃气、燃煤炉灶等设备。


15、洁卫电气化推广工程


充分发挥电能安全高效、清洁干净、控制灵活的优势,在居民区、商务酒店等领域,推广电热水器、电干衣机、浴霸等洁卫电器,替代燃气热水器等设备。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完善电价政策


1、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2、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蓄能类用电设备,尚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参照工商业峰谷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地区,优先开展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试点地区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5、对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电气化铁路用电,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执行大用户直供电价格政策。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6、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等设备等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改造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7、各地方政府视自身财力情况,对农村居民电采暖试点房屋保温改造、采暖设备采购、采暖电费支出等给予适当补贴,降低用户投资压力。

 

(三)严格节能环保措施


8、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力口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


(四)积极探索融资渠道

 

9、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五)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10、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


11、开展电能替代新增电量挂牌申购或直接交易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电能替代用户用电成本,促进新型电力市场发展。


12、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


13、创新辅助服务机制,对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企业,按标准给予合理补偿收益。


四、组织实施

 

(一)科学确定阶段任务。2016年为试点示范阶段。省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电能替代工作。各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电能替代工作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17-2018年为整体推进阶段。结合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各市按照工作方案,加快各领域电能替代技术实施应用,对于成熟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2019-2020年为市场运行阶段。形成较为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确保适应市场化推广条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推广应用。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具体牵头制定全省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电力市场化手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形成电能替代多方共赢长效机制;加强工业行业指导,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生产领域应用电能替代技术和设备。省财政厅负责将电能替代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省环保厅负责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口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对交通领域“以电代油”行业指导,负责在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推广船舶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技术。省物价局负责健全完善有利于电能替代的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省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油、柴)承压锅炉的安全监察,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监督检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牵头成立电能替代产业发展联盟,主导农产品生产“煤改电”示范、农业生产排灌“油改电”、农村学校“电采暖”示范等工程的实施;做好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民航监管部门和各机场公司负责协调推进空港陆电推广工程。


(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各地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质,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召开现场宣传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等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大力宣传以电能替代为主题的示范项目和创新服务,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扩大电能替代传播理念,促进“电能替代、治理雾霆”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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