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修改完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企业工资支付作出规范,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具体有哪些修改?一起来看看!
新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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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部分为此次修改内容
两大变化解读
新修改的工资支付办法与之前最大区别是什么?
劳动法专家周斌表示,新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与2003年版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如:
- 办法的适用范围、
- 试用期工资标准、
- 部分公民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 非全日制工资支付、
- 日工资的计算、
- 疑似传染病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
-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赔偿等,
原来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新办法都做了相应规定。
如: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资的支付,在坚持原来原则的基础上,对于销售员等特殊员工的工资支付做了符合实际的规定;
- 对于加班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做了更为合理和明确的规定;
- 对于经营困难企业的备案问题,做了符合实际的规定等。
本文转载自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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