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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捉奸在床拍下证据,却被判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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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妻子有外遇

丈夫捉奸在床并拍下证据

不料妻子因争夺其手机不慎摔下楼而死亡

近日,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提起诉讼

(网络配图)


朱某现年43岁,他和妻子张某从外地来沪,在两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夫妻俩没有长期居住在一起。


朱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今年1月29日下午到她的工地去查看,并躲在某处。次日凌晨1点多,朱某见妻子走出自己宿舍进了二楼一个房间。数分钟后,朱某将房门踹开,看到妻子和一个男人(刘某)睡在一起,顿时怒不可遏,对着他们用手机拍了照片。

妻子见状,立刻起床来抢朱某的手机。两人在拉扯中,朱某对妻子有一些殴打行为,但妻子仍不放手。


这时,在场的第三者刘某上前准备用凳子砸朱某,朱某人生地不熟,害怕自己挨打,随手拿起房间内的一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说道“你要是把我打死了,你们两个都去坐牢。”担心朱某做出自残的行为,刘某就放下了凳子。


朱某怕刘某追上来,赶紧向门外跑去。而妻子张某死死拉住朱某的衣服不放、想要夺取手机。


朱某事发交代:“妻子扑倒了,把我手机抓住了,我对她说你这样做对得起人吗,对得起你的父母吗,对得起你的两个孩子吗,对得起我们的家庭吗?我们40多岁结婚都不容易,你想跟我离婚不想跟我过,你可以跟我讲。”


当时,朱某虽然知道妻子拉住了他的衣服,但因为想要快点离开,他一步一步地往后退,间接地将妻子一步一步往外带。当朱某退到楼梯口的时候,妻子仍旧抓住其衣服,类似于下半身在地上的一个拖行状态。



(网络配图)


朱某继续向下走了两个台阶,结果张某重心不稳摔下楼去。朱某虽然听到妻子痛苦的叫声,但由于急于离开,头也不回就走了。朱某事后称:“我心里也怕,想跑,我没有意识到她会有那么严重。”


听见动静的工友出来后,看到满脸鲜血、倒地昏迷的张某,立即拨打了110,120。虽经医院全力救治,张某最终因重型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朱某事后说,“确实我心里也比较难过,毕竟她是我老婆。她做错了,但我只想夫妻之间能合得来就合得来,合不来我之前也想过就算了。我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其实我心里还想跟她继续过的。”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朱某当时处于气愤的一个状态,疏忽大意,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发生这个结果,最终导致妻子死亡。他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抓小三出事的还真不少

前段时间有这么一则新闻

福建的唐小姐

她捉了丈夫和小三现场

小三把她告上法庭

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

就带人强行进入小三所住的酒店

扰乱了她的生活安宁

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

应当向小三赔礼道歉

这让网友们非常不得劲……

大家纷纷吐槽



说法:怎样才能合法捉奸取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


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奸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

“想捉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捉奸呢?



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

二是“”视频或照片


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

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

属于侵犯隐私吗?



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搜集出轨证据有什么高招?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来源:上海电视台、都市晨报

编辑:彤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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