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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买的假“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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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在现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内诚信度缺失诸多问题。位于外滩的“如意”服装店看起来十分高端,还在公众号里宣称自己是“如意总店”,但实际上却是个假如意。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该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意公司认为,绒尚公司在门店招牌、广告牌、产品包装纸袋、包装盒、贴纸及标签、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均使用了与如意公司涉案商标文字相同或读音相近的标识,将销售商品的门店称为“如意总店”、“如意一店”,显然是将与“如意”有关的标识作为产品品牌用于宣传推广,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属于商标性使用。

  


  绒尚公司则认为,其使用的标识与如意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不近似,且不是在如意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而是为了广告宣传使用在产品包装纸袋、包装盒、贴纸、小标签等处,如意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一致,不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来院产生混淆。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如意公司的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虽然涉案标识并未使用于商品本身,但其使用行为将该标识使用于商品的包装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属于商标使用行为。综合上述,绒尚公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如意公司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中兴达建议,商标一经注册后,申请人便可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如何更好的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标识包装,如果一旦发现侵权嫌疑时,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如果确定对方侵权的,。



来源:中兴达知识产权         作者:廖伟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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