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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之声 | 法治建设如何用好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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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一词虽产生不久,但已经对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发展有了不小的影响,对于司法行政涉及到的法律审判和检察工作来说,怎样更好地把大数据和相关的司法工作逐一联合在一起是当前极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日前,市法学会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力教授以“法律大数据的社会科学和政府治理应用”为题开讲。这也是市法学会2016“双百”活动暨“上海法学讲坛”第十一期。



杨力教授在讲座中表示,我国自去年开始出台了一些与大数据相关的文件。首先是2015 国务院办公厅,到2016年又发布了对于社会治理的公开使用大数据的一个新的文件,被称之为行动综要文件。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一个在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一个定位。到2016年下半年,由中共中央首次提出推行国家大数据战略,第一次把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


在此之前,上海在所有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是最早使用大数据的,而且应用已经得到了国家高层认可。上海主要是在六个领域作用大数据运用,包括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终身教育、智慧交通、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


大数据在法律层面上推动国家治理,我们已经有了一些这是研究成果。比如说,数据法律指数和经济收入,他们两者之间的相关性,通过研究表明经济收入越高法制指就越高,说明这个地方的法律越好。再比如,法律大数据在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包括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民事调解等的运用


但是在司法中使用大数据还是有一些短板。比如说数据条块隔离、统计口径落后、采集手段机械、分析方法单一、数据信息失真、数据应用封闭等,还有就是懂数据的人不了解需求,有需求的人不能很好地解释需求。


我们一定要在合理使用大数据的同时,避免掉入大数据使用的陷阱。因为大数据经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误判。所以,在每一个环节,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数据进行选择性使用。


此活动由市戒毒局团委、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办


作者 | 徐慧

编辑 | 刘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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