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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谭|为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律后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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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谭”栏目由新民晚报与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主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欢迎广大残疾人朋友将法律问题发给小编。



本报自2015年起与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主办“阳光法谭”法律服务专栏,广大残疾读者只要关注“新民法谭”微信公众号,提出法律问题,寻求法律服务,志愿者律师将通过“阳光法谭”予以解答,并对符合规定的对象给予法律援助、救助。



读者咨询

选摘


残疾人网友提问:请问,父母已过世,留下智障儿子,现有姐妹四个,与母亲同住的妹妹,将父母留下的钱财全部转到她一个的名下,智障儿子有权分得父母遗产,目前还没有确定监护人,他的权益怎样来主张?

郑祺律师志愿助残工作室解答:对于无民事行力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应当先依法为其确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确定好监护人后,再由监护人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网友提问:我是一个一级残疾人,退休工资每月三千多元,想请律师打官司,能免费吗?

郑祺律师志愿助残工作室解答:免费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标准,主要目的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月收入三千多元不符合法律援助标准。



(文/新民晚报记者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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